2009年2月2日,广西仡佬族青年郭光明突遇车祸,生命垂危。在生死的最后时刻,他的兄弟郭小奎与家人商议后代替一直昏迷的弟弟做出了无偿捐献所有能用的器官的决定,面对传统伦理压力他们这个普通的农民家庭选择了面对和背负。在深圳红十字会的促成下,最终郭光明的心脏、肝脏、两个肾脏和两个眼角膜,分别传递给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陌生的六个人,一个人去了,但带来了四个危重病人的重生,两个双目失明的人重见光明。郭光明也成为我国第104例无偿捐献器官的人,也是我国第一例少数民族的多器官捐献,他的生命以让人最敬重的一种方式离开。